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确保春节假期之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定于2024年3月中旬起开展2024年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市州落实省安全守底行动以及我厅安全守底固本行动情况。二是检查各市州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情况,是否印发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三是检查各市州落实省消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情况,是否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四是检查各市州主管部门面上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我厅制定的《湖南省建筑施工管理台账模板》摸清监管底数,并规范填写、动态更新。五是检查各市州“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划定本地区网格单元,并明确网格巡查范围、日常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员及线索移交程序等;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六全”举措,把初始即严、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贯穿始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非法投入使用行为。六是检查各市州层级监督情况,对所辖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各类园区)的层级监督管理是否全面、深入,是否充分运用季度督查、明查暗访、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考评符合性抽查以及通报、提示、警示、约谈等手段指导县市区加强监管。七是检查各市州监管执法情况,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一案多查”等原则处理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并严查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履职情况,对相关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等。八是对已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化工园区开展“回头看”抽查,抽查其申请认定或复核时政府承诺事项是否整改完成,抽查其辖区内在建项目是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九是检查各市州涉水建筑工程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十是检查各市州对“烂尾楼”项目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复工复产条件审查情况,各市州是否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二是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已复工的项目是否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一会三卡”制度。
(三)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履职情况,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是否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情况及时录入平台,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是否闭环管理。二是检查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各类园区)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三是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开展情况,各级考评主体是否按规定开展考评,考评结果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四)消防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市州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性情况。二是检查各市州消防审验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一是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规定建立在建项目、设备及重大事故隐患等台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对复工项目进行复工条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检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资格符合性、到岗及履职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交底情况,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等。二是检查施工安全管控情况,是否依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危险源管控,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生活区用火用电安全管控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及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检查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各市州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情况,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治理落实是否到位,绿色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在建项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四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在建项目钢筋、水泥、砌块、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情况,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质量及试块的制作、养护、送检等情况,各市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经审查合格、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加盖审图专用章、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更改文件是否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消防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审查或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是否存在降低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情况。
(六)其他方面工作情况。
1. 建筑市场管理情况。一是检查各市州开展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各市州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并对本地区已进行数据等级提升的项目进行复核。
2. 企业行为情况。一是检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欠薪现象。二是检查当地代表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三是结合项目质量检查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情况,检测机构合同签订情况等,是否有无资质的质量检测分支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并视情况抽查检测单位的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地配备情况,以及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
3. 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检查各市州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及实体质量安全。
4. 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情况。一是检查各级监督机构是否将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排水接驳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二是检查设计是否实行雨污分流,阳台、露台立管是否按污水管网设计。三是检查排水管材是否严格执行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四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五是检查建筑立管接入庭院管网、庭院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的情况,市政管网是否存在混接错接等情况。
5. 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级监督机构是否按时核查监理月报和急报,对监理月报和急报中反映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是否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二、督查安排
(一)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含消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与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座谈,查阅工作台账、记录、总结及佐证资料。
(二)延伸抽查项目。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延伸检查施工项目。通过台账或“湖南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 4-5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重点抽查发生事故的企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整改不力的项目、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督查中被纳入差别化管理的企业项目、省厅督导(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同时对抽查的项目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以及项目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复核;二是抽查的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现场比对考核项目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项目。
(三)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面上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及延伸抽查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面上工作和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同时督促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改到位,按要求落实处理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督查通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对监督机构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通报,明确差别化管理对象,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办及我厅部署的各项工作,紧盯重点部位、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确保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各市州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工作情况请于3月20日前报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065
邮 箱:2065748507@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7日